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2024-05-19 13
普法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情形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情形

    一、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2024-06-27 34
  •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抚养费数额的变更的情形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抚养费数额的变更的情形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情况下,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

    2024-06-03 29
  •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吗,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吗,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

    2024-06-26 27
专业问答更多>>
  • 离异子女变更抚养权包括哪些情况和形式

    父母离婚后,离异子女变更抚养权的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

    2022-07-12 15,340
  •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

    2022-01-23 15,340
  • 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子女抚养变更的形式是哪些?

    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

    2022-07-30 15,340
  •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如何变更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通常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一方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的,法院应当允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021-06-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变更抚养权手续有哪些 01:07
    变更抚养权手续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手续为: 1、离婚后,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到相关机构办理,携带的证件有: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 2、需要携带小孩的证件有: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

    840 15,340
  •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01:04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 1、父母双方可自行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 2、协商不成的,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存在以下法定事由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

    1,241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01:08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907 15,340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