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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就读于各类学府中的青少年群体,其监护权并没有被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他们正在接受教学的学校。须知,学校只是一个教育性的机构,肩负着向学生传授知识、进行管理以及提供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责任,然而,它并不能够替代或者行使法定监护
学校对学生是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学校并非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们国家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当中,其中也并不包括有学校。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其能够接受到平等的教育;保护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其能在健康良好的情况下全方面的发展。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应是其父母。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法
学生入学后监护权并没有转移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的,未经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转移。学校在校期间的监管义务是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所负责的责任,不是监护责任的转移。
法定监护人有:1、未成年人的父母;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
学校一般来说是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学生学籍。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
在读大学生落户在学校是否可以买房,需要具体分析。以北京为例,学校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户口,可以在北京买商住两用房,但是不能作为户口入京的条件。以长沙为例,大学毕业之后,可以通过学历落户方式落户长沙,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且在限购区域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