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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
台湾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而大陆《民法典》规定的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台湾居民申请来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须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
大陆居民继承在台遗产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原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大陆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居住的,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亲属关系证明应当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办理时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①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非婚生子女、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大陆居民如何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 一、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 1、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动产和不动产),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以证明在大陆的继承人与在台湾的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大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的地方是在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遗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1、如果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原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如果遗产为不动产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管辖; 2
继承包含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法定继承中,直系亲属继承遗产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