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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
根据现行法律,出嫁女性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和住宅用地。对于农村住宅用地的继承权,是有保障的。无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子女均可享有此项权益。但需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独立继承,须与农村住房相结合,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
女子出嫁后依然享有娘家土地权利 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做了如下规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如实填制权属调查表发包方共有人变动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的发包方应当保留其承包地。因此,只要在现居住地没有承包地,原来的承包地可以要回并申请确权。现在,无论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变得越来越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地邻种树,法律的规定如下:距离没有规定,但是如果确定邻居栽树行为已经给自己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不动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如下: 1、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2、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 3、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