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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0-04-02 92
普法内容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三)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四)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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