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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什么麻烦,股东中除了中方股东外。如果上市,办理起来手续较为繁琐,对于上市有何影响,可继续附加提问外籍人士要取得上市前的原始股,就要先取得股东身份,办理程序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规定进行,按照现行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外资企业,必须为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由此可见,法律只规定了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提出具体办法与条件,所以”副董事长是不是一定就占有公司股份,是不是公司股东“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按照情况,他们自己间的借款可以这样操作,不过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只规定了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提出具体办法与条件,所以”副董事长是不是一定就占有公
公司法第四章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其他公司,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限制,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操作流程,避免涉嫌抽逃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公司的法人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的。 我国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公司不能直接或者是通过子公司,借钱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并没有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规定不能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那么
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公司向个人借款形式的借贷关系是不合法的,应当认定借贷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根据相关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使方式进行,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借款行为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可能会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当要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