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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有: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典型表现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
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有: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滥用职权的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1、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 2、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 3、以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者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务,从而侵吞公共财产、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
依据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如果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人存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国家利益、国家的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那么需要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