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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立的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是无利害关系的人代书,遗嘱内容是如何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及本人财产的说明,遗嘱全部写完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年、月、日),经当地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后在国内有效。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果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并可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遗产继承中,面对多份遗嘱,效力的认定: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遗嘱公证在外地办理是有效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
下列情况下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人受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下立的。 三、遗嘱是他人伪造的遗嘱。 四、遗嘱被他人篡改的,篡改的
打印的遗嘱,除了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还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继承编新增了打印遗嘱作为遗嘱的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如何在生前安排遗产妥善就是很多人考虑的问题。生前立下遗嘱则是妥善安排事物和财产的有效手段。 遗嘱的方式不同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