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贩毒三次和贩毒两次的区别
贩毒三次和贩毒两次的区别

贩毒三次和贩毒两次的区别

2020-03-31 296
普法内容
按实际情况,贩毒一次和贩毒两次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对于贩毒的数量可以累计计算,贩毒两次的毒品数量可以累积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两次贩毒属于多次吗
    两次贩毒属于多次吗

    行为人两次贩毒的,属于多次贩毒。多次贩毒是根据证据对其以往多次违法行为的进行统计。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021-05-12 28
  • 贩毒的都吸毒吗?贩毒和吸毒两者有哪些区别呢?
    贩毒的都吸毒吗?贩毒和吸毒两者有哪些区别呢?

    不一定,吸毒是吸食毒品,贩毒是指买卖毒品。 吸毒和贩毒是罪与非罪的区别,贩毒是重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吸食毒品会被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构成犯罪。 吸毒不是犯罪行为,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

    2024-06-15 22
  • 贩毒两次算累犯吗
    贩毒两次算累犯吗

    贩毒两次不一定算累犯。只有在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赦免期满五年内再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可以认定为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0-02-19 23
专业问答更多>>
  • 贩毒一次和两次在量刑上有区别么

    按实际情况,贩毒一次和贩毒两次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对于贩毒的数量可以累计计算,贩毒两次的毒品数量可以累积计算。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2022-10-10 15,340
  • 两次贩毒判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判多久

    吸毒不是犯罪。。。。。。。。容留是。。。。。。。。。。

    2022-10-26 15,340
  • 如果两次贩毒的话算多次吸毒吗

    如果在五年之内接受过刑事处罚,仍然触犯刑事法律的,属于累犯,累犯从重处罚

    2022-11-01 15,340
  • 贩毒的都吸毒吗?贩毒和吸毒两者有哪些区别呢?

    不一定,吸毒是吸食毒品,贩毒是指买卖毒品。 吸毒和贩毒是罪与非罪的区别,贩毒是重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吸食毒品会被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构成犯罪。 吸毒不是犯罪行为,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

    2022-07-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吸毒几次强制戒毒两年 00:59
    吸毒几次强制戒毒两年

    一般来说,行为人实施吸毒行为被发现两次,就需要被强制隔离戒毒。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间为2年,该期间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除此之外,吸毒成瘾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也需要被强制隔离戒

    5,402 15,340
  • 贩毒判刑标准 01:23
    贩毒判刑标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贩卖毒品如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法院一般判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犯罪人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其全部财产; 如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的,一般会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犯罪人个人财

    9,253 15,340
  • 贩毒罪立案标准 00:59
    贩毒罪立案标准

    贩卖毒品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1、刑法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体现了严厉的刑法打击的态势; 2、本罪的主观罪责是故意犯罪,但是只要有概括性故意就可以了,不需要有特别明确的故意

    41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