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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对方伤害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双重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由肇事车方面根据责任分担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份额。而工伤保险赔偿,属于无责任的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先让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应当对自己的后果承担责任。
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根据责任认定书处理赔偿问题。
起哄的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要按照情节来定。如果只是单纯围观不实施救助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围观起哄对救援工作造成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对围观起哄者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上班路上出车祸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一般不会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
把人撞了不一定需要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肇事者需要垫付医药费。如果撞了人,不管谁负主要责任,不建议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院不能因为抢救费用问题,而拒绝或者延迟抢救病人。换句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