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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解除员工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能解除员工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吗

2024-04-18 10
普法内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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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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