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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列明行政诉讼第三人

如何列明行政诉讼第三人

2020-05-19 149
普法内容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应当作为原告、被告之外的、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列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依法作为第三人来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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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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