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1-09-17 16
普法内容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关系; 2、后履行一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履行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有哪些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
    有哪些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

    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种类分别有:相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相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相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相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021-01-28 128
  • 有效的民事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有效的民事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

    2021-03-26 177
  •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相关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相关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

    2024-06-29 23
专业问答更多>>
  • 法律如何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解除条件

    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的、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解除合同。

    2023-12-18 15,340
  • 不安抗辩权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怎么规定的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

    2023-09-29 15,340
  • 民法典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法律适用

    1、解除合同的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二:一是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二是对方在

    2024-08-29 15,340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双务合同中,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而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

    2023-05-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01:35
    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1,657 15,340
  • 提存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 00:51
    提存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

    提存的适用条件是: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

    1,512 15,340
  • 借条与欠条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01:31
    借条与欠条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工程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

    1,390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