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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是三到十三人。董事会中可以有股东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
1、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有,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有五十人以下。最少可以只有一个股东,此时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限公司更具有人合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包括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名称的保留期为六个月,之后携带申请书、经营产所使用证明以及股东的相关信息等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违约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如下: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