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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属补助是终身领取吗 1、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就可以一直领取。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国家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2、
如果按规定当是遗属是未满55岁,是不能享受的,但是后来如果年龄达到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规定,那么经过遗属申请要求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社保机构应当给予办理。但是一定要写一份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申请就可以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就可以一直领取。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国家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这个具体看办事单位了,法律上是没有这个规定的。
2008年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将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纳入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所以您可以
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在清算完注销公司登记后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因解散、休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
租赁合同的起止时间,一般按照双方事先约定或者事后补充的约定来确定。对于租赁合同的起算时间,没有事先约定的话,一般按照双方实际履行的时间来确定。具体来说,就包括了合同的签订日期,房屋的交付日期,以及承租人正常的使用日期。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具体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由于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