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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
一、什么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过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判三年以上七
非法交易主要涉嫌强迫交易罪,该罪是由《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中的“暴力”“威胁”,都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实现商品交易。只有在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1、行为人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接受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收购或转让公司的股份、债券或其他的资产;5、强迫他人退出或者参与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