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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可以成为合同的全部条款,但应该依据不同的岗位,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内容应该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以下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
从电子格式合同的相关案例的判决可以得出,实践中影响电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1、充分告知。 2、充分理解。关于充分告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电子格式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可以成为合同的全部条款,但应该依据不同的岗位,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内容应该不尽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种类: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合并各方的当事人。需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合并合同和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还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合同中应当注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信息等; 2、合并合同的合并方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