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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既非公务员,也不是有编制的“公办教师”,而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为了解决师资力量不足而聘用的临时教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代课教师被聘用后即成
对于原民办代课教师,国家和地方出台了相应政策,给予其教龄补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10年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代课教师的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代课教师转正后教龄计算政策如下: 1、工龄指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年限,教龄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对于一直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来说,工龄跟教龄是一样的; 2、代课老师在成为正式教师以后,代课期间的工龄,也可以计算教龄; 3、如果从事教师之前还从事了其
1、不算,代课教师转正时不买社保的教龄工资根据用人单位的是否设置了工龄工资,如果有,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010年代课教师新政策如下: 四年前,2006年3月27日下午教育部例行发布会上,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宣布,“预计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将把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全国约有44
2010代课教师新政策: 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认定教师资格今年有新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今年我省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
代课教师的政策是,如果是代课教师在试用期内的,则其工资不能低于学校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也不得低于学校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教师的权利有以下这些,具体如下: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父母是教师可以申请贫困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