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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对养鱼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肥市对养鱼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4-05-24 5
普法内容
一、合肥市对养鱼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安徽合肥的养鱼场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二十二条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本征收项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乘以应予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政策性增购面积)计算,但应扣减政策性增购面积的增购价款。 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本征收项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乘以应予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政策性增购面积)-政策性增购面积乘以产权调换房屋建筑安装成本价。 第二十三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房屋证照记载的用途,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计算、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第二十四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时的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转让、租赁、抵押;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5)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被拆迁方一定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 1、被拆迁方不一定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 (3)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住宅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超过30个月。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2)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 (3)征收房屋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征收公有房屋怎么补偿? 1、征收公有房屋,可能采取的补偿方式为产权置换,也有可能为货币补偿。 (1)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房屋或者单位自管公有房屋,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对已补偿面积部分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标准的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后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规定面积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应当无偿腾退。 (3)征收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分配。 2、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面积调整系数。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 拆迁安徽合肥地区的养鱼场之前,就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的规定,并且结合实际情形,制定并公布合肥市对养鱼场拆迁补偿标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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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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