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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 1、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2、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
严格的说不合法的。但是学校暂时性的没收属于其行政管理范围之内的,最后呢必须要将财物归还学生。但是归还的方式是可以变通,比如归还给家长而非学生本人。 毕竟这种没收不是以占有为目的,而是要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说在这个范围之内就是合法的。
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学生可以带手机去学校,但是禁止带入课堂。
(一)从法理上看,“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源自古罗马的物权保护之剑,学生的手机是学生或者其家长的合法财产,固然是值得保护的,尤其在我国已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多年的今天。在私权方面,“法无禁止则自
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宪法赋予公民通信自由和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手机是学校无权禁止的通信工具。其他文件、法规与宪法发生冲突是无效的。但宪法还规定,在享有其合法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的
我担任过多年的教育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不管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会有维护其正常教学秩序的管理制度。在校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遵守校规校纪的教育,学校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教学
学校不可以删除学生学籍。 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 如果删除学籍属于违规操作,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知道学校收费是否合法的方式如下:在义务教育阶段,任何收费都是乱收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除了报纸上公布的一次性收费之外,都是乱收费。参考书、补课费都是乱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