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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不得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
流程: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 3、政审函调;等等。限制: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找对象;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非军人一方提出
现役军人结婚流程: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 4、开结婚介
现役军人结婚的限制有: 1、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结婚。 2、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3、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等。
1、军人和普通的公民一样都拥有享受结婚的权利,而且结婚的条件也是一样的,这个并不会因为是军人的身份而受到限制。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离婚后复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不存在不能结婚的情形,双方就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之后,夫妻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
涉及军婚的主要规定是指,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根据第1081条,军婚受到婚姻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就不准许双方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对于军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住酒店的,但是不能住星级酒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