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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中约定,待总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该约定有效。 因总包人拖延结算或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致使分包人不能及时取得工程款,分包人要求总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
1、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该签字确认竣工结算资料,按照规定交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承包人享有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同意发包人折价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但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格优先于
合同是双方达成合意的意志表现,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即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均有义务遵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真实意思的表达之下所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发包方由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承包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因此拒绝继续施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
不按合同付款的行为,当然属于违约行为。首先,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当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而卖方则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相应的货物。而不履行自
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程序为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上诉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最后再向工程师送交最终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