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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 (一)是以夫妻名义 (二)是公开同居生活 (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 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
婚姻不是离婚后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如下: 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终生同居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则没有这种永远同居的目的; 2、事实婚姻中的男女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往往被困、暂时、未公开; 3、事实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
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如果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由母亲抚养,但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孩子;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换句话说就是违法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
《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简单的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男方20周岁,女方19周岁,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