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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程序: 1、是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 5、公开募股; 6、召开创立大会; 7、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方式如下: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是减少股份总额。具体的操作又可以分为消除股份与合并股份。前者指取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
发起人拟订设立需要主发起人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邀请发起人等;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制订公司章程、对名称进行预核准。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核名、提交登记材料、开户、入资及领取营业执照等程序。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
合并是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的行为。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合并的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与有限责任都可以参与合并。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程序是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少注册资本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股权转让的程序:首先应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