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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公共利益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的条件是: (1)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政府征地必须出示以下文件: 1、征地通知书,包括拟征地的用途和位置;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包括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 三、征求意见,包括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4、征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机关、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偿征收: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