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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限定为农村集体成员,一般为无偿分配,属于福利建设用地。“农转非”后即为脱离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集体成员,因而也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是原宅基地上有房屋,依然会保留其房屋财产权,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允许房屋权利
原房产仍存在的话,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者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
农村宅基地是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原本是家乡所在村的村民,应该享有村里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当事人转为城镇居民后,基
农转非不一定放弃土地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 1、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 4、必须征求四邻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又有例外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方式与具有宅基地证的房屋补偿一致,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