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可以选择以下维权方式:一、协商和解。二、投诉调解。三、行政申诉: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经营者可以通过下列三种方式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1、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对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判断消费者被侵犯了知情权的方法为: 1、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注意、提醒的义务,并未告知属于消费者应当知情的事项的,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如果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并且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自行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此外,消费者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其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的三倍
消费者权利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的,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其中表述了消费者具有四项权利:第一,获得安全商品的权利;第二
根据《》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
第一,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三,商店提供商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借款: 1、可以采取协商沟通的方式,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追回借款; 2、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追回借款,如果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可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用的话,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解决抚养费纠纷: 首先,另一方可以不付抚养费用的一方进行协商,请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次,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支付费用,当事人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