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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地役权法律关系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在法理上讲,未办登记手续的赠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设立不登记也可对抗第三人,那是土地承包有合同就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村里一般签订合同就生效了。 2、登记只是一个公示作用,你如果把别人的地登记在自己名下,人家拿着合同就可以推翻,这就是对抗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
答:当事人以上述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类的抵押物种类包括: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在我国此等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使得该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具有合法的权利外观,如果不登记,第三人从外部无从知晓该等不动产的权属已经
1、地役权未经登记的,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法律关系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在法理上讲,未办登记手续的赠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抵押权的设立,分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