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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债权人名字的欠条仍然是合法有效的。欠条没写债权人的名字属于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只要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发生,欠款人亲笔写下了欠款欠条,而且欠条上的各项记载如欠债金额、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发生的日期等,无遗漏、无涂改,双方当事人无异议,这样的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
只要是本人亲笔写的就有效可以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不只能是一个,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果在结婚购
民法典规定经授权非本人签字合同有效。代签人的处分权受限,未经本人同意或追认独立签订的合同本人可以申请确认无效,代签人经本人同意或追认独立签订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条上没有出借人的名字,也就是借条没有债权人的姓名,是属于关键要素不全的无效借条。因为这样的借条。如果确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债务人无法确定应该向谁归还欠款,债权人必须要求债务人重新写一张规范和严谨的正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结婚后房产加名的行为不一定无效。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一方个人的房产,结婚之后为对方加上名字的话,这时候房子在双方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因此,一方的个人房产将会因为加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