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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依法收回承包地

什么情况可依法收回承包地

2024-06-12 8
普法内容
《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收回承包地: a.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b.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 c.承包方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土地的; d.系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 e.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 f.承包经营的农户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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