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满足下列所有情形的,可以判定为该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相关举报不进行解救。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与客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
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绑架妇女。绑架妇女。儿童承担救援责任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