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
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
被执行人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罚金。如果没钱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确实有困难的,则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
罚金没有能力缴纳法院处理方式如下:1、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2、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3、由于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
1、如果还没有判决的,如果不先交纳罚金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处缓刑的; 2、如果确实已经宣告缓刑,无钱交纳的,以后发现有财产的,随时追缴。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
是否减刑要看罪犯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交罚金并不必然导致减刑。因为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罚金属于刑罚,是必须履行的。而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但是,罪犯缴纳罚金,属
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查询方式如下:1、电话查询。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查询;2、社保中心查询。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单位社保办理人员;3、网上查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
罚金是属于刑法中附加刑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有: 1、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2、没收财产,指将犯罪人的财产强制收归国家有; 3、驱逐出境,强制犯罪的外国人强制离开中国国境,这里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外国人; 4、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