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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后果是: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被无处分权人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2、善意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
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是构成善意取得要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符合下列情形的。《物权法》的规定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李女士来信咨询:我父母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是父亲单位原有公房,单位房改后父母共同买下的,前年母亲病逝,父亲没有再婚,弟弟就把父亲接到他家一起生活。由于父亲年迈多病,听说最近他要把这套住房通过遗嘱
案情简介: 苑某、宋某夫妇于1957年收养一女苑甲,又于1972年生育一女苑乙。2001年,宋某因病死亡,其遗产未进行分割。2008年1月,苑某因病死亡。其死亡时,遗留存款9.8万余元,其原工作单位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他人拒绝追认的,这时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欺骗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冒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通过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这时候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形式: 单方返还。是指根据没有效力的合同,一方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向对方返还财产;或者双方都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另一方故意违法,没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拥有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则没有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