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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转入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4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
期房预售合同可以转让。 但有下列条件要求: 一、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 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三、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四、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但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从国家政策的性质上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 该登记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能从根本上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预告登记制度产生。 什么是预告登记
购买了预售房又转卖给他人的转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第一,转卖预售房,转让的标的客观上尚不存在,我国法律承认对未来物买卖的合同效力,故转卖合同签订时,转让的房屋尚不存在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今后房屋未建成或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重新转让。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购人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由国务院规定。
购买的预售期房转让,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否则需要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1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2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3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售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从实践来看,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