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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即是权力也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务教育法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区别在于前一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后一部主要是为了
1986义务教育法与2006的区别: 1、从立法宗旨上看,新法将“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作为立法的第一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而原法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显然是把立法的社
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公民有权上学接受教育;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不能上学,他就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教育的物质
一、法律意见;是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中都是大的框架,是根本大法,所以规定了国家的性
保证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适龄少年因违法行为或犯罪终止学业的,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平等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如下: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相关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的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人包含:包括: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以及委托的监护人。以上四种形式的监护人又可以被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