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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失业金的离职证明,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自某日至某日,工作岗位、因什么原因离职写明日期、盖公章。可以和单位多要几份,领失业金、将来进新单位都需要。
正常离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正常离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能领取。
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以下条件: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首要条件为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那么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不能是本人辞职,需要协议解除、辞退、开除等形式。同时员工需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员工本人意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也就不需要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
员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就业后再次辞职是无法再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领取,本人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