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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法律上没规定,看公司章程约定,如果章程没要求出席人数,理论上一人出席也合法至于决议是否有效,看决议的内容,一般事项的决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用股权对外提供担保,而且出席的股东就是担保人,或者是出席会议股东向外转让股份,决议肯定无效另外就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只要有持股比例,就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没有表决权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以外,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或认购的股份比例来进行表决。
股东会到场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才有效,股东会作为级别比较高规格的重要会议,自然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是有对于股东会各方面的详细规定的。一般临时召开股东会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公司法》对股东会出席人数并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在公司法中是有不同规定的。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组织形式,增加资注册资本,或加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
股东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股东需要5天的时间,要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提交新股东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通过该机构的审核,可以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