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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等。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损失方应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回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的特别有效条件: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应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
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和基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四)形式合乎法
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现下列的七种民事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1、不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缺少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