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有什么呢?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有什么呢?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有什么呢?

2024-06-05 6
普法内容
一、签订合同之前,应知道商品房合同纠纷是怎么产生的有哪些类型,通常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买受人商品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其中原因诸如资金短缺或审批手续欠缺等导致建设工期延长不一枚举。近年来,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交付的原因又有了新的表现,司法实践中发现,因开发建设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此类纠纷呈现的比较明显。 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3、权属证书缺失型。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拆迁资质,必须委托具备拆迁资质的拆迁安置公司进行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拆迁安置公司的报酬有时就是待建的商品房,拆迁安置公司对这部分商品房则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对外销售,签订合同,办理权属证书同样要借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一旦两家产生利益冲突,买受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4、广告宣传失实型。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人们因相信广告而上当受骗的事经常发生,各种传媒也不断披露或名不副实,或夸大其词,甚至是瞞天过海的广告事件内幕,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因此受到一定的惩处,但其受到惩处的损失与因虚假广告而产生的收获相比微乎其微,房地产开发企业感觉不到痛痒,仍我行我素。 5、房屋质量低劣型。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价值较高,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买受人往往倾其所有甚至举债购买,因此,购买商品房的意义以百年大计来论绝不为过。但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然不顾买受人的利益,将开发成本降至不能保证质量的地步,铤而走险,野蛮施工,以次充好,坑害老百姓的利益。 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钊律师就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分 (一)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应当具备的条件。 1、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常会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到来之前又无法解除抵押,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八条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买受人行使这一解除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在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又将同一房屋抵押给了第三人; (2)因出卖人将同一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即买受人无法在法律和事实上取得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买受人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合同后,经过买受人的同意,或者已经告知买受人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人,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卖人可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能办理出房屋过户手续的,那么买受人就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卖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出卖人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开发商这么做往往是为了获取买受人的首付款,以解决资金上的燃眉之急,但这会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是,随着各地网上签约与备案的普及,这样的情形会逐渐减少。 买受人行使这一解除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须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2)因出卖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第一买受人不能在法律和实际上取得房屋。如果第一买受人在法律和实际上可以取得所购买的房屋,那么无论出卖人是否又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第一买受人都不能解除合同。这时,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是第三人。 3、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解除安置协议。《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如果拆迁人将同一补偿安置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补偿安置房的价格通常会高于被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人要向拆迁人支付相应的差价,因此,被拆迁人在请求解除合同时,还可以要求拆迁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拆迁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被拆迁人行使这一解除权利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必须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的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在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安置房屋的位置、用途; (3)拆迁人将同一补偿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怎么解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怎么解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020-08-08 104
  • 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具体有什么呢?
    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具体有什么呢?

    可参考以下规定 一、你可以要求终止合同,但是应当赔偿房东合理的损失(这个损失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也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比如房东再往外租与你停止租赁之间的空闲时间损失的房租。当然这个空闲时间应当是合理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二、如果你的房租

    2024-05-21 9
  • 商品房退房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商品房退房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商品房退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购房合同约定了退房条件,且该条件成就; 2、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房屋; 3、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 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2020-03-17 111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补偿 00:57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补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并不一定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了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换句话说,如果出现

    1,078 15,340
  • 网签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00:54
    网签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买卖合同签订后网签备案是重要的程序之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网签备案的办理机构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新建的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合同的。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

    2,165 15,340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01:15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公平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不公平的,合同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显失公平属于合同可撤销中的一种情形,因此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不公平时轻微的,不足以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造成严重

    1,261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