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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的范围,同时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
保管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
保管合同可以由财务人员进行保管。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到底由谁来保管。需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到底是谁来保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
合同债权保全是指法律为防因合同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前者称为代位权,后者
债权人对到期受清偿的债权,既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有权选择要求物的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可以看做特殊的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因为当担保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时,担保合同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担保合同也可以看做是特殊的债权合同。
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中,债权人与各连带保证人都要签订保证合同吗?1、保证合同可以不在另外签订,保证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写明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这样在法律上也是生效的。 2、两个人之间在履行保证义务的时候是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作出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有采取了书面形式,才可能生效,如果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