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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公告的申报债权期限不具有除权的效力,超过清算组规定的期限,不能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只要债权人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可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一、公司财产开始分配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情形的(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
逾期没有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尚未开始分配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公司财产已经开始分配尚未结束的,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以剩余财产清偿该逾期债权;公司财产分配已
逾期没有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尚未开始分配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该债权人的债权列入清算范围;公司财产已经开始分配尚未结束的,对该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于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按照《企业破产法》申报债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
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人生大事,必须要格外谨慎,如果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那么一定要注意以下2个方面:第一就是认真的核查交房的条件。如果总体上已经达到了交房的条件,存在一些不影响居住使用的瑕疵,而买方拒绝收房的,一般不能认定为是开发商逾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