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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不属转包。虽然挂靠不属于转包,但是转包和挂靠在建设工程活动中都属于违法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行为。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以建筑行业是
挂靠”带来的劳动法律问题 “挂靠”是上世纪80年代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因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经济活动的资格及待遇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其他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大量存在。同样,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
无论是转包还是挂靠,都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承包人转包项目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和关键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挂靠的法律后果如下: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企业对建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
1、挂靠不属于违法转包。 2、因为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3、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
挂靠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挂靠协议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不建议当事人采取挂靠的形式,向他人借用资格证书,来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特殊类型的合同,则需要具有法律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建设工程挂靠一般情况下
挂靠的全称为“企业挂靠经营”,挂靠一般是在建筑行业使用较多的专业术语,它一般指的是机构或者组织从属或者依附于另一机构或者组织的行为;相对建筑行业而言,挂靠一般指的是一个施工企业或者单位允许他人在一定时间之内使用自己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承接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