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
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以以下原则分割: 1、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婚前一方买方,婚后房产证登记双方姓名,视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
婚前承租公房,婚后购置为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公房的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受诉法院只会分割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因为小产权房的当事人,对该套房屋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利。而离婚时,人民法院只能对所有权并不存在争议、同时合法合规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
婚后买的房屋想要证明是属于婚前财产的,那么有以下两种途径。第一就是证明自己是使用的婚前个人财产来购买房屋,并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例如公证婚前的存款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系其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话,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对于如何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