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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
取保候审是有法律规定的:对于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期的妇女;需要逮捕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的;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侦查终结的等情况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你这个情况在实际办案中要变更取保候审不大容易,因为
只要看社会危险性,从法律规定上看,取保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不能取保,现实中能取保的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取保候审流程大致包括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同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申请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符合规定就可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
的一年时间届满或者判决书、裁定书生效后,须要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主动解除,辩护律师、嫌疑人以及家属有权提出申请,但是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都会主动解除,不需要申请。取保候审被解除后,曾经缴纳过的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取保候审通常会让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
取保候审需要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的批准,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存在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