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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时不需要清算,因为其债权债务均由合并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
总公司成立的分公司是没有必要进行清算的,其实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仅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以设立。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成立分公司不要先清算,但需要编制债务清单和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决议进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和分立不需要进行财产清算。被合并分立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合并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承继。分立之前的债务原则上由所有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2、但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合并。分支机构虽能独立核算,但不能自负盈亏,因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总公司合并,分公司需要合并。
公司自行清算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
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复杂,法律上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清算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