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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
曾用名是公安机关曾经登记或使用过的姓名。如果经核查:原始档案里面的名字和现在户口姓名同音不同字,可由社保局出具相关档案资料证明,证明其实际使用,派出所可以受理,并按照审核程序予以在户口本增加曾用名。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要交
在现今社会,户口簿已经能够成功添加“曾用名”这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上注明的“曾用名”仅在公民进行过姓名变更后才会出现,且与出生证明上记录的姓名完全一致。 户口簿上所记录的“曾用名”主要用途在
可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公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的申请,应当进行调查
1、只要证件齐全,大一新生可以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
如何写申请将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改为现用名? 根据要求,需要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原件:个人书面申请书、项目变更声明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户口本改名字麻烦不麻烦。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按照规定需要申请
在东莞有房子不可直接入户口。现在在东莞这边买房子是不可以直接去办理落户的,还需要满足其它的一些条件才可以办理入户。第一个条件是必须要在东莞这边缴纳五年以上的社保,而且在东莞这边持有居住证的时间,也要超过五年以上。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