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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条件: 1、主体条件。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客体条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3、主观条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
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4、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必须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者实施伪造、改造或买卖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印鉴行为,原则上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盗窃、武装部队文件、证明书、印鉴罪的定罪处罚:(
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
在刑法上没有“伪造公司印章罪”这一项罪名,该罪在刑法的罪名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采用伪造、变造、盗取或者买卖、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以及印章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 伪造公司印章
如果单位或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
立案的三个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即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