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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属于转继承纠纷要满足的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下面是对继承人继承房产问题的解答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权益无法转让,因其源于人身依附性财产权利,即生命延续基础上的专属权利。此种权利与其人身密切相关,与婚姻、血缘相牵连,独具特性,故不可转让。 继承人自继承之日起所获之遗产,则可自由处分。
下列法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获得遗产: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
如果继承人没有遗嘱的,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转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不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包括以下这些: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