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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地方人员,军人要求离婚的,由军队政治机关领导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签发离婚证明;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可以与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从婚姻感情、子女等方面进行调解。双方协商离婚的,军人同意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如果感情破裂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关键看谁有利于孩子成长,即判归谁,与是不是军人没有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是否办婚礼与离婚没有关系。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可以正常办理离婚。 离婚时需要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军人一方同意;
军人离婚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个人信息情况,结婚登记情况,子女生育情况; 2、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女方怀孕的,写明胎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退伍费中的一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具体分割的时候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的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平均分
军嫂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