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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均同意修改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但若有一方不同意,则不能更改,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受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现在很多夫妻都采取双方协商一致,和平分手的方式离婚,双方签署离婚
离婚协议可改,体现当事人之间新的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不能再更改。但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书能否反悔,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
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不可更改。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已经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档案,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更改的,但是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中订立的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
中国香港地区,夫妻之间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根据相关香港地区法例规定,离婚申请需要由婚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换句话说,在香港,夫妻双方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离婚,
能改。离婚证拿了还能改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签订之后是可以更改的,但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更改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例如双方要变更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可以自行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如果是对于财产问题想要变更,也可以签署离婚协议的补充约定